昆山房产抵押贷款办理中心-电话:15262676536

昆山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剩余情况分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22:07    浏览量: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物作为贷款保证,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保单上应注明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十一条 抵押物处理所得款项,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再偿还贷款本息。如所得款项不足,公司有权追索,直至全部清收。












本站关键词:昆山贷款公司昆山房屋贷款公司昆山房屋抵押贷款昆山房子抵押贷款昆山银行房子抵押贷款昆山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昆山个人贷款公司昆山私人借贷公司昆山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昆山企业信用贷款

相关新闻推荐

关注官方微信

昆山网站建设 昆山钣金加工厂 电动注塑机 个人档案查询入口 个人档案查询 昆山cnc精密加工
Copyright © 昆山房产抵押贷款办理中心 版权所有 提供服务:昆山房产抵押贷款昆山二次房产抵押贷款办理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